广州出台此规面临不同挑战
中共广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雷玮琚在提到此次会议的目的时表示,广州市在各国际组织中知名度高,该规定的出台也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希望专家们的专业意见,能促进完善该法。
据了解,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自2019年7月接受中共广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就广州市公共场所外文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立法问题成立项目组开展调研并起草相关的政府规章。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项目组在广州市委外办的带领和指导下,先后到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开展调研,并进行资料搜集,向各行政部门征询意见及论证,形成此次会议调研稿《广州市公共场所外文标识管理规定(草案)》。
此次受邀到会的分别是在立法领域及外文标识等方面有专长的专家,其中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立法专家,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多家高等院校的教授和学者。他们纷纷表示赞成和支持在广州市开展外文标识的立法工作,并就规章的内容提出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广州公共场所外文标识使用和管理建言献策。
专家认为立法应考虑“便利性”
会上,各位专家们都一致指出推动外文标识规范化、国际化是立法的必要性所在,同时强调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要切合实际,考虑立法实施的成本问题,牢牢把握立法的初心——便利性。
华南理工大学印度洋岛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巫喜丽指出立法要有前瞻性,声音标识(如地铁播报等)属于标识系统的一部分需要规范,网络虚拟空间的外文标识规范可以先由政府门户网站开始。她认为公共场所如何定义、外文标识是单语标识还是多语标识,需要界定。同时建议可以借鉴日本东京关于外文标识操作细则的成果经验,细化标识设置要求。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中心严椰铭博士则提到,外文标识的管理要从实体空间延伸到虚拟的网络空间,除了政府门户网站,各个小程序、app、自动化终端应纳入虚拟空间的范围。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认为作为政府规章要制定明确的法律责任,也要注意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衔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要解决执法难问题。同时需要设立专家委员会,对于有争议的外文标识,专家委员会具有最后的决定权。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黄轮彪也表明作为一部地方政府规章,不能与上位法冲突,不能违反《立法法》的规定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因此该草案立法要注重合法性审查。
与会专家学者纷纷为《广州市公共场所外文标识管理规定(草案)》的具体条文和相关立法难题提供宝贵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广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翻译室主任姚健建在会议中提到:“广州市公共场所外文标识的规范管理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攻关课题,希望广州通过制定和出台相关政府规章,加快完善国际语言环境体系的建设,为营商化境国际化进程添砖加瓦,推进实现广州老城市焕发新活力,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