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近日,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十条措施》,在此前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的基础上,从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使用管理等全过程、全链条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再强化。
《措施》提出,全市每个街道、镇设置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不少于1处,每处建筑面积3000~4900平方米,统筹街道(镇)级老年人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功能,提供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康复保健、助餐配餐、人员培训等综合养老服务。每个社区、行政村设置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居颐康服务站)不少于1处,每处建筑面积400~900平方米,统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功能,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可增加全托、临托(喘息服务)等照护服务。
对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居颐康服务站)每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平方米,今后逐步补齐。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提出,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难以安排独立用地的,可通过对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满足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需求。利用既有房屋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不变更房屋权属登记中房屋用途,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和建筑结构的,无需申领规划许可。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不需要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措施》明确,每个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应安排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居颐康服务站)不少于1处;多个更新项目统筹连片改造的,应安排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不少于1处。
《措施》提出,居住用地独立设置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面积)建设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其中,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列为居住区规划建设时序的首批建设项目,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申请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